阳台在我家,无权使用它,阳台变露台,律师快快来!
更新时间:2010-03-11 22:37:13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买房的时候,售楼小姐跟我说的是南北双阳台,北阳台与厨房相连,于是买了11楼的8楼,因为9到11楼是退层设计,就没有北阳台了,这样想采光会好一点,而且合同上的房型图及交付时的使用说明书上的图都是南北双阳台,可就在我准备装潢的时候,物业却说北阳台属于露台,没有算入套型面积,不可以做封闭,只有优先使用权,1-7楼是阳台,可以做封闭阳台,可是实际设计的是:要进所谓的露台,必须要从我家大门进入,然后穿过厨房才能到达,并无其它道路,合同及其它有关协议中并没有注明北阳台为公共露台,假如有其他业主要去露台,就必须要从我家走,而我又无权不让人家走,另外,如果北阳台就算是露台,开发商在设计时将我家厨房到露台的门安装成与1-7层的一样的普通塑钢门,没有锁,一点防盗作用不起,露台不给封,厨房门没有锁,那我家不是成了小偷随便出入的场所了吗,还有什么安全而言。试问:此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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