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绩效考核工资公司是否应予以发放?
更新时间:2014-12-14 01:39:17
问题描述:
我于09年5月20日入职,年底12月25日离职,一切手续都正常办理和交接。公司克扣我的绩效考核工资部分,理由是我现已离职。我和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上是绩效考核工资的基数为100元/月,是按季度发放的。公司说我没有做够一个季度(10月至12月)不予发放,但是我入职时发第2个第二个季度的月绩效工资时也给我发了我在职期间的绩效考核工资(5月20日至6月底),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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