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院对同一民事判决发出两个驳回再审申请书通知书?
更新时间:2010-03-11 10:32:03
问题描述: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死亡(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亡),公安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当事人也无异议。因其他原因首先认定工伤,后被害人父母起诉肇事者范某、钢球公司(连带责任),诉求交通事故赔偿。法院受理后,先入为主变更案由为非法劳动争议,删除抽逃起诉状中的被告范某,不让其出庭不审判其责任,以工伤保险与第三人民事赔偿二者只能选其一,选择工伤保险就不得民事赔偿为由,不予审判交通事故赔偿,直接剥夺原告诉第三人民事赔偿的独立请求权诉讼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向某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某市高级法院对同一民事判决发出两个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通知书一,你们为与钢球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424号民事判决,……不予再审。两年后又发出通知书二,你们为与范某、钢球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不服424号民事判决,……不予再审。为什么同一法院对同一民事判决发出两个驳回再审申请书通知书?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