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可以当做房屋买卖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0-03-04 08:08:1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份李某卖房给钟生的收据可以当做房屋买卖合同吗?收据全文如下:收据
兹收到钟**房屋转让金(*县*镇**路123号)贰万元正(¥20000元正)作为订金,转户完成后余款余款五万元一次性付清。此产权已归钟**,不得转让他人。
房产证号:123456789 收款人:李**
*年*月*日
该房产是用李某岳父的名字登记的房产证(李某出了大部分的购房款),写收据时李某的岳父母双亡,李某在写收据时为显卖房的诚意将房产证押于钟生,并称此房产不再转让他人。后李妻的兄弟姐妹均表示同意该房产由李某夫妻继承,并到司法部门作了公证。之后因换房产证,李妻联系到钟家,在钟家的陪同下一起拿了房产证去换证(改房产证的姓名),因办证需要一段时间,李妻就口头委托钟家代为领新房产证,所以新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李妻的,但仍然押于钟家。现因李家觉得房价低,三番五次找借口提价,钟家不胜起烦,诉之法院。请问这样的案件,买方钟家的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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