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债务怎样分配(未进行财产公证)
更新时间:2009-01-19 17:58:29
问题描述:
男方和现在的妻子是二婚,婚前各自有一套房子。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007年7月,共同贷款买了一间在写字楼的房子,首付4万多是由男方支付,每月1500贷款由女方支付。2007年9月,又共同贷款买了一套住房,首付20万由男方支付,装修十万是男方支付的(男方一共借了30万现金。)两处房子贷款每月共支付5000元,女方工资每月5000,男方每月工资3000,双方同意用女方工资还贷款,用男方的工资生活。相当于男方每月也有1500元支付贷款。目前为止住房贷款还欠35万,及男方借来的30万。办公楼的房子还欠15万贷款。
现在双方都希望把两处房子都卖掉,住房卖80万,办公楼的房子卖30万。
两处房子的钱几乎都是男方出,女方仅每月还3500贷款,曾经拿出2万元。女方提出离婚,因男方有喝酒的习惯。
女方想现在停止支付贷款,并提出办公楼的房子由她处理,住房由男方处理。如果女方停止还款男方每月的3000元工资不够支付贷款,而当时买房时是女方怂恿男方买房的,买房是两个人共同的责任。男方希望继续现在的支付方法,直到房子卖掉为止。可是女方不同意。
请问这样的状况下,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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