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责任认定不服,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0-03-02 14:50:08
问题描述:
二月七日我驾驶机动车在丰润地段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小腿骨折,和脑出血入院治疗至今。当时我驾驶的机动车是正常行驶,发生事故的地段没有行人和非机动车驶入的任何标志。也无路口等,而且马路还是双实线的情况下非机动车横穿马路导致事故的发生。但交警通过现场处理后,最后的责任认定是我们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我对交警的这一认定感到不服,我想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承担50%的责任,如果我不当承担50%的责任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我这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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