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更新时间:2010-02-25 15:06:55
问题描述:
我代我哥哥询问,目前我哥正在闹离婚,
原因之一:女方母亲得了癌症,需要用钱,并感觉我哥在用钱上不给予积极支持。原因之二:女方在外已有一相好,希望解脱。(以上原因一为女方说法,原因二为男方从侧面察觉)。
问题一:我哥在婚前已经取得一套住房,且是他的名字,但婚后被女方唆使卖掉并另购了一套新房产,但新房产没有再公证财产所有权,且目前正在取得房产证中,请问这部分如何分割?是算共有财产吗?如是共有财产,但我哥想拥有这房子,分割时可否分期补尝女方,如果女方不接受此方法,将如何对房子进行分割?会强制拍卖吗?
问题二:她们已经有一小孩,三岁多,男女双方都不想要(有点残酷啊),我哥的生活条件要好于女方,请问法律上会判给谁抚养呢?
问题三:他们已不是一次两次闹离婚了,只是这次比较凶。应该如何处理呢?是协调还是诉讼好?如果女方提出诉讼,男方不想离婚,如何才能被判离婚成立呢?是否非要分居两年吗?还是有其它问题就可以(除你们网站上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如同居,恶习等情况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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