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打官司
更新时间:2010-02-25 11:09:04
问题描述:
我们是2007年买的商品房(期房),按合同以延期三个月才交房,开发商拿不出质量验收报告,我们拒绝接收房屋,可建设局、质检站都说房屋已验收合格,于是我们所有业主都在2008年三月接了房,在5.12地震时部分业主房屋已装修完毕,地震后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小区进行观察和检查并于5月16日发文(剑房安鉴办发﹝2008﹞29号)住房部分:全砖混结构。+-0.00以下约650mm处有水凭裂缝,挖填部分基础沉降比较明显。建议:基础继续观察,后期加固处理。继后,中央下拨了救灾资金,按政策我们每户应补助重建资金8000元,且居委会已公示了两次,可我们一分钱都没领到,问其原因,建设局说:“开发商地震前房屋没有验收,所以没有钱”。接房时说验收合格,领钱时又说没验收;这不是矛盾吗?奇怪的是地震后,房屋并没有加固,2010年1月各户的房产证又办了。又是怎么合格的呢?请问律师这场官司怎么打?是否可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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