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房搬到楼房的房屋变成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概念?
更新时间:2010-02-03 01:18:01
问题描述:
今年我们大队要从民房搬到楼房,我们是农民不懂法律关于这些事内容,想在这里咨询一下,看看以下协议的部分条款是否对我们有益甲方:大连市甘井子区***街道**村民委员会 乙方(拆迁产权人):2010年1月14日,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第九次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抽签前乙方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甲方)。安置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甲方将该房屋产权证(经济适用房)交与乙方。本协议签订七日内,支付补偿费总额的30℅,房屋拆除,验收后三日内结清。拆迁奖励每人10000元。本协议签订十日之内、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完成验收后,三日内支付5000元/人。自第一套安置房屋交付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取暖补助、物业补助。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交与甲方。甲方每收一证,支付搬迁费3000元。乙方过渡安置时,自行安排住处并拆迁。自拆迁完成验收之日起,至取得全部安置房止,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过渡安置费600元/月/户乙方接到甲方要求签署本协议通知后,10日内未签署。每逾期一日,扣除拆迁奖励款的10%,直到扣完为止。奖励款扣完后仍未签署,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附:非居住房屋600元/平)余款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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