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的问题应怎样解决?
更新时间:2010-02-02 13:00:08
问题描述:
我今39岁,因患高原性疾病病退,原职业教师。
2009年4月被聘到企业上班无签劳动合同(但有押金条),企业派一车供工作使用,在转移工作市场途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因原驾驶人长期驾驶需休息,且他的驾照在实习期不能在高速公路驾驶,我为临时驾驶人(有驾照)负全责。本车有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玻璃险,盗抢险,第三责任险,货物险,不计免赔险。导致我方二人轻伤,二人腿脚多出骨折。伤员在事故发生地治疗一周后,经警方和院方同意转至本地继续治疗。
于2009年11月22日达成赔偿协议,我负担对方的所有损失,对方则一次性赔偿医药费1000元{无责医药费},没有赔偿我方的死亡伤残部分和财产损失(我方不了解交强险中无责赔偿的明确规定)。
伤员在事故发生地进行救治期间,未向交警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警也没有提醒。
1,我可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调解书中)没有赔偿到位的费用吗?
2,现在还能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吗?
3,在本地能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发生地较远)?如可以应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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