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工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2-01 16:55:17
问题描述:
尊敬的蒋律师:
您好!
我于2009年12月28日进入广州市超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经过了一个月的时间,发现自己无法适应公司的文化与制度,打算在2010年02月05日辞职。
但由于进来是试用期,公司既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签用工协议等,只是把我的毕业证与身份证扫描,说是留档。
我想请问蒋律师,假如我辞职公司不批,我是否有权单方面提出辞职(因为公司制度及老板人品原因,有些同事辞职公司并不批准,有个别同事工资及提成都不要就跑了。)?我是否有权拿到我一个月的薪水(当时面试时公司只说明每个月的工资,并没有说明试用期是否有工资,但是,我2009年12月份尽管只工作几天,但是公司还是给我工资了)?若是公司不给我工资,而我这个月的工资又是合法的,我该向谁反映,以便提出维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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