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忙看一下
更新时间:2010-01-24 12:01:20
问题描述:
模网司【2010】(行总)字第 004号 北京诚信模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2009年经营严重亏损,公司决定停止模网相关业务并办理注销。从即日起,公司将按上海保底工资标准予以计发员工工资(每个月960元)。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者,在公司办理注销期间,如愿意留下的员工按照公司常规正常上班,如不愿意留下的员工,可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审核后可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以上是我所在的公司昨日发布。先以各种理由开除30多员工到如今10名,又发布了这文件。我自09年6月入该公司,直到10年1月份才与我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约定从09年8月1日--10年8月1日。交金情况只是交了俩个月。除此,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称:“2年之内不能从事跟本公司相关行业,否则最低赔偿5万元起。”但本公司从事包括房地产、金融、餐饮、文化(网络游戏、互联网、模特经纪、杂志)等相关,也就是说这些行业,在公司注销后都不能从事,那我还能干什么工作?这只是其中一项。可以要公司进行哪些赔偿,对于公司准备注销,又与我签订了正式合同,难道我就接受每个月960元或者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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