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自动离职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1-22 16:15:57
问题描述:
案例:
本人水电八局职工,1984年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因公受伤,2001年八月,经《湖南省企业职工劳动委员会(公章)》《常德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公章)》《中国水电八局劳动鉴定委员会(公章)》鉴定为九级工伤。现想提出自动辞职,因有工伤在身,按2004年6月1日起执行的《湖南省劳动管理条例》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九级工伤应得十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具我咨询本局人事部门,说是2003年以前的工伤没有任何赔偿,也就是说,自动辞职,拿不到企业的一分钱补偿。从心里和感情上无法接受,请求法律专业人员解疑,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法院,要求补偿? 具我所收集的资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被废止,可否要求企业对我所处案例,沿用湖南省2004年6月1日执行的《湖南省劳动管理条例》执行补偿?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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