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犯女方名誉权?在女方家属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写不利于其女的遗嘱或将其财产赠与其父母及兄弟姐妹?
更新时间:2004-12-20 17:29:01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系夫妻,而且双方为下岗职工,特困户,靠低保以及打工度日,现居住在2房一厅的福利房,且有一17岁的独生女儿。
男方在家中掐死女方后畏罪自杀,但经过抢救未死,经过法医鉴定女方系被其掐直至窒息死亡。
现男方被送劳改医院继续抢救及录口供。而且公安部门大致认定此为故意杀人罪。
但目前男方亲戚对外散布对女方不利谣言,说其是自杀,并且生前不怎么好,特要面子之类。
男方亲属是否侵犯女方名誉权?
日后遗产分配是否男女双方父母以及其女共同平等分割?
在女方家属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是否有办法让其独生女独自继承所有?
而且现居住在2房一厅的福利房,系与男方哥哥无奈之下更换。(3室1厅)在房产证尚未颁发及更改户主名前是否能更换回来?
男方在未正式定罪前是否有权利写不利于其女的遗嘱或将其财产赠与其父母及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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