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欠债不还的欺诈行为,如何走有效法律行为?
更新时间:2010-01-11 18:35:31
问题描述:
我09年7月从天津到深圳**机械东莞分公司任木工机械部总经理,到任后发现公司财务状况很差,法人承诺月底追回或拆借到资金立即还我,我借给公司款10万元。
转至下月,法人孙*又以变卖他个人房产为由,我再次分2次出借10万元,共计3次,总计30万元,每10万月息1000元,维持木工部正常运转。
但是,8月份其他2部门状况极其恶劣,整个公司不能运营下去。
法人孙*针写出从09年10月至2010年5月的每月给我的30万元分期还款计划,我们友好分手。但时至今日,已过3个还款期,孙*退出原工厂地址,公司还存在,只是不再有任何生产行为,公司不破产,业务资产,财务部存在,就为讨要别的公司拖欠得仁机械的款项;
请问,如果我起诉,有他签字的三张借款单和还款计划,超过3个月的违约,按欺诈或债务债权纠纷起诉,有保障能追回款项吗?
他以没钱为由,胜诉后拒不执行,我怎么办,法律能怎么办?他针对拖欠工资和货款,都是用这招,人还不走,电话还接,你来他还接待,现在钱是他女朋友的,法人也不是他,很令人气愤???
请教律师,谢谢指教,我希望能走正常有效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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