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共有人情况处写有他和我女儿的名字。这时我才知道他在外有债务大约有5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其余是个人债务。请问在2006年我与他签了一份协议(未经公证)
更新时间:2010-01-10 22:20:14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1999年9月领结婚证,2008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将自住的一套房子归我所有。另一间房子30平米不到 是在1997年单位房子通过私下转让由我父母出资购买并由他们居住(有人证),2000年4月我单位房改领取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共有人情况处写有他和我女儿的名字。这间30平米不到的房子在离婚时我提出要进行分割但他表示此房不是我们购买且房产证已是我的名字不需另外分割。故此房未写在协议中。2009年9月他突然病逝。有人拿着他的借条到法院去告要我归还,这时我才知道他在外有债务大约有5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其余是个人债务。其中个人债务当中有一位债权人保全了我这间30平米的房子。我想请问在2006年我与他签了一份协议(未经公证),协议大致内容是将自住的房子到银行贷款给他做生意如他不能按时还款由我来还,还完以后我将取得他所有财产权(2009年6月我将贷款还清)。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能否认定离婚时他已放弃这间房子?法院会如何判?还有什么办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