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可以做为租赁证据吗?
更新时间:2010-01-10 13:51:28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4月7日,在大连市马栏子富民广场处租了一个网吧的门头房做饮食经营。当初只签订了一份收据,也写明了地址和租赁时间,租金是一年17000元,到期日期是2010年4月7日。后来,此网吧老板又把网吧在5月份出兑给了另一个人W。我们一直都相处的不错。在2009年11月份的时候,因为天气原因,就把店关了,想2010年3月份在经营,直到到期日。2009年12月底,网吧现任老板W,给我打电话,问我明年续租否?我不续租,W就想提前租出去,给我一定的赔偿金,问我同意否?我说还有三个月的租约,如果想赔偿的话,我要2500元,网吧W不同意。2010年1月初,给我打电话,给我1000元,一个星期的时间搬,我不同意,他威胁我,就把我店里的东西搬出去,我想问,我和原来网吧的老板签的收据,可以做为租赁证据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