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提前30日书面辞职的申请依据
更新时间:2010-01-07 21:49:0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于2009年11月2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在一家公司实习,按照公司规定我于2010年1月1日应当转为正式员工,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决定2009年12月31日辞职。在实习期间,我只与公司签定了试用期合同,而并非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但公司领导不允许,请问我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生效吗?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提前30天书面辞职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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