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拆迁,当时拆迁时,现在仍居住在香港,请问如何要回这份财产?被告方都有谁?
更新时间:2010-01-05 10:35:03
问题描述:
我有三兄妹,两个哥哥和我,还有一个母亲,爷爷奶奶在闽北有一套房子,他们当时在世时有表示这份家产分成三份(没有立遗嘱只是口头的大家皆知的),我爸,姑姑与叔叔各一份,爷爷、奶奶、我爸、姑姑相继去世后,房子要拆迁,拆迁办的分了两套给我们,姑姑的女儿拿走一套,叔叔拿了一套,前年叔叔将房子卖掉了,今年我们才得到有关房子的讯息,并得到姑夫、表姐及叔叔本人的证实。现在我们要求叔叔将我爸爸的那一份额退还由我们继承,是否可以?注:当时拆迁时,叔叔向拆迁办隐瞒了我们的存在,所以继承人只有我叔叔,分房、卖房都没有告知我们,我们一直都处在未知状态。叔叔早期定居香港,现在仍居住在香港,请问如何要回这份财产?如果提出诉讼,在哪地方提?被告方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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