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的运输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09-12-20 16:44:2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货运公司的法人,主要承接广东省中山市到江苏省常州市的货运业务。09年12月5日凌晨12半,我公司从中山仓库发出了一部装满货物的半挂车,车上货物都是灯具,车子驾驶出离我公司大概10KM的路上,发生了火灾事故,当时消防部门,110都到现场处理,现在消防部门已经做出结论,火灾原因可以排除货物里夹带危险品,排除车子本身原因导致火灾。
运输协议上有这样的约定:货物运输途中如有货物短少,淋湿,损坏,票据遗失,被盗,意外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运方独立承担赔偿给甲方(我公司)。
请问律师:消防部门已经认定不是车子本身原因导致火灾,而且发生事故的地点离公司不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之间运输协议上是的特别约定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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