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理赔
更新时间:2009-12-14 11:28:20
问题描述:
今年7月中旬,我带领单位员工去北京旅游,乘坐旅游公司承租的大巴车。在京津塘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队认定我们乘坐的大巴车司机负全责。此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本人重伤,右小腿胫、腓骨骨折;右肢尺、挠骨骨折;肋骨骨折,至今仍在住院治疗。由于长时间外固定异物造成感染,伤口化脓,反复发烧,再加之长期卧床,又引起高血压、糖尿病。请问律师1此次交通事故给本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本人能够拿到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怎样拿到这项最高的金额;2一年以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 腓骨钢板,请问这项后续治疗费用是 一次付清,还是二次起诉合适。3本人是高工,是单位主要领导之一,已与单位约定至少工作到60岁(现年56岁)从目前情况看,已不能继续工作,这些损失应该怎样要求赔偿。我要求按现工资标准至少赔偿三年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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