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非本村的荒山
更新时间:2009-12-11 15:59:04
问题描述:
我2004年以其他形式承包的非本村的荒山,合同期限38年,承包金一次性付清,这里现在成立文登市南海开发区,村里先是砍伐我承包范围内的林木100多棵出售,并且破坏了我的土地,在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没有解决好的情况下,村里又以耕地抛荒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法院最后就以耕地弃耕抛荒为由判决解除合同。土地局1999年核定我承包的土地为林地和园地,耕地为零,为什么法院民事庭能那样判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