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纠纷
更新时间:2009-12-09 18:10:13
问题描述:
几年前我在中介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没有经过公证.房款已经付清.且房屋也已交付我使用.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屋产权证没有办下来我们合同中注明等房证下来后卖方无条件协助我办理变更手续.并由此给我带来的损失卖方负责.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承付.因此我留下6000元作为过户抵押.今年房证下来了但卖方却以种种理由无故拖延最近卖方通过中间人与我商议由于房价上涨想让我给一些补偿.在我明确拒绝情况下原房主以没有时间为由继续拖延.请问:现在国家在二手房交易的政策上是给与一些优惠的.如果明年政策变化使我在交易过程中比现在多交付的一些交易费用我可否要求原房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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