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债务
更新时间:2009-12-10 23:39:01
问题描述:
隐名股东A与另一股东B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购入北京一幅土地,当时购入土地时,隐名股东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自然人)借款,并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上盖有该公司的印章和隐名股东的签名,现在借款协议到期了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按照借款协议签订的到期日加两年计算)我在诉讼时效内几次打电话催款,(但没有取得书面证据),隐名股东想尽办法赖帐,但在诉讼时效内隐名股东归还了一次约十分之一借款,现在隐名股东A和另一股东B已将该公司连同土地整体转让给其他人,并已收齐所有款项,(有几百万的溢价)请问,这种情况诉讼时效还在有效期内吗?(从归还的一次借款到现在还没有到两年)我是起诉隐名股东还是该公司?隐名股东以其实际出资的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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