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无因管理中的求偿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09 18:11:14
问题描述:
贾某开车不小心撞伤了李某后逃跑了。张某刚好路过就把李某送到医院,为此,张某为李某垫付医药费2000元。后张某以无因管理为由向李某的家属请求支付因此而付的2000元医药费。李某的家属拒绝支付2000医药费。其理由是,肇事者是贾某,因此贾某有救助李某的义务,即张某管理的是贾某的事物,因无因管理,张某应该向贾某主张权利。请问李某家属拒付理由的不合理之处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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