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不按【物权法】规定进行补偿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08 08:47:14
问题描述:
今年7月份,我所居住的地段要进行拆迁改造,建一个公园。拆迁人是园林管理处,而拆迁人又把拆迁工作委托了区拆迁管理办。从开始到现在拆迁人从未露面,只是拆迁办和我商谈了几次未果,现在,拆迁人园林管理处把我申请到我市的建委进行行政裁决。
请问:
1,这种申请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不按【物权法】的规定进行补偿,而是按我市2006年制订的一个文件性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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