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和合同
更新时间:2009-12-04 22:53:55
问题描述:
我公司承建的某房屋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甲方根据中介公司的预算(430万元)制定了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90万元,但是我公司编制的预算为450万元(甲方的预算人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的,而我公司是按当地的造价信息调整的人工费,所以相差20万元),我公司和各投标人就提出质疑,认为价格太底,甲方对此作出了说明,在发给各投标人的说明中说到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人工费统一按当地的人工费进行计算。后来我司中了标,在签定合同时,约定了:因编制和确定最高限价时,人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的,所以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所有人工费在承包人定额人工费总价的基础上,按地区的造价信息进行调整。现在我司在办理结算审计,审计机构认为人工费调整应在我公司的投标预算基础上调整,而我公司认为应以编制最高限价的预算进行调整,请问应以哪个预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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