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最具争议的诉讼,参与必然受益(我想)
更新时间:2009-12-04 14:41:28
问题描述:
我在被老婆威胁恐吓,被迫于9月28日与她在民政局签定协议办理了离婚,并被敲取了所谓的赔偿11万。主要威胁内容有:不离婚的话就杀我全家,烧房子;不给10万不离婚的话就把我存在她名下的3.6万(是我的婚前挣的)花光,然后把我家东西全卖掉。以上有威胁的手机录音像。
去派出所,还是刑中队都不立案。现在打算这样:
1:打民事诉讼,依婚姻法,可重新分配财产。问题是因为她联系不上,只有身份证复印件,人不在当地,打工去了,打这样的官司长达一年的时间。且追钱也困难。
2:打刑自诉,侵占罪。因我之前有一张3.6万的定期存她名,后协议离婚(威胁)以此定期支付了所谓的赔偿,故可以认定:此定期是保管非赠与,而后支付不合法,她现在不还我(我有多次电话索还),而认定侵占罪成立。以此达调解最后还清我的婚前财产。
3:打刑自诉,敲诈勒索罪。因无共同财分配问题,我的婚前财产11万是我个人财产,被其威胁恐吓,而依协议支付给她,故符合敲诈罪定义。以此达刑事调解,还钱不量刑。
但怕真的判刑她,故也不强要公安立案了,各位大律师有何高见。本人最近读些法律头都大了,各位认为走哪条路好,可行性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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