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遗嘱效力怎样?有可能推翻么?
更新时间:2009-11-29 22:32:57
问题描述:
我家今年打了场官司,是关于遗产的,我奶奶死后立了份遗嘱,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都给了我一个姑姑,没我父亲的,为这个我们起诉了我的几个姑姑。我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析产和遗嘱无效,判决虽然析产,但是认定遗嘱有效,对于遗嘱的判决是这样的“***称其母于2002年2月2日立下遗嘱,将其所有之房产赠与***,并提交遗嘱、代笔人、见证人之证人证言予以证明,因该遗嘱形式合法,并有两人在场见证,故该遗嘱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这份遗嘱是代书的,代书人没签字,所谓的两个见证人是代书人和他的妻子,我们请的律师认为遗嘱不具备法律要件,是无效的,但法院给的是“形式合法”。我想知道的是“形式合法”要怎么解释,还有就是,到底是法律要件比较重要还是“形式合法”重要。另外我们有可能推翻这个遗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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