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更新时间:2008-12-26 15:00:15
问题描述:
A、B、C三个人合资以甲单位的名义经营某超市的主食厨房,签订有出资协议。A和甲单位签署的劳务合同,作为甲单位的超市项目经理投入资金并全权负责经营和财务,但是该协议在通过C转交到超市时被隐匿。营业款打到甲帐户。后来C瞒着A、B把甲单位私自转移到乙单位,营业款也转到乙单位自己收取,并总以赔钱为借口,拒不退还本金,更别提分红了。
现在想收回本金,但是三人间只有一个出资协议,A、B并未全日制的参与经营,只是有时间就过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界定呢?如果是合伙,退伙就要清算,怎么认定债权债务?如果他打的借条就认为是债务的话,能不能随便找人打几张借条,把一个盈利企业硬说成亏损,然后清算呢?确定企业盈亏,谁有举证的义务呢?如果是我,我该用什么东西来举证呢?
另外,现在账款由C一手把持,并一直欺骗A、B说超市未结款,C的行为怎么认定呢?A、B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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