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房款判给我7万,不知道我该如何答辩?
更新时间:2009-11-23 16:14:09
问题描述:
2008年9月法院调解离婚,对方申称由于当初我没工作没有支付能力所以才达成协议每月支付300的抚养费给对方,现在他了解到我有工作了。一、每月要求我支付800抚养费。二、教育费、医疗费各半。三、诉讼费由我承担。由于对方有暴力倾向所以我在住院期间(未离婚前)就已经未能住到原来的家,住院期间对方就申称房锁已换。离婚后房款判给我7万,至今一分未能拿到,又不让我进他家门。我现在找是找到工作可还得租房,小孩从内衣到外套一直都是我给她置办的,小到书包、鞋子、水壶,不知道我该如何答辩?请指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