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款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11-21 14:38:5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教师,2009年1月份为一同事和他配偶担保从邮政银行借款30000元,后来同事出走不归,银行起诉我要求归还贷款。但我认为银行贷款存在过失,且追偿不力,想抗诉不知可不可行。具体情况如下:我同事是以经营周转为理由借款的,而银行根本没有经过调查,审核他的用途,又没有经营许可证或工商执照等证明。另外银行连我同事家庭住址都不知道,这些能不能证明银行没有尽调查审核的责任,而作为他们的过错呢? 我们这银行贷款都要夫妻同时到场,我同事借款时和其妻子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后来被解除关系,当时银行在没有结婚证书证明他们夫妻关系的情况下让其前妻签字,是不是对我的隐瞒?而现在起诉书中只字未提其妻签字的事实,可不可以证明他们合伙串通骗贷呢? 今年7月份,银行对我和同事及他前妻同时提起诉讼,我及时提供了我同事和其前妻在信用合作银行有个人帐号的信息,但邮政银行没有去申请冻结,导致现在同事出走,其前妻提光银行储蓄,这能说明他们没有及时处理,造成损失吗? 10月份他们撤销了对我们三人的起诉,又于11月份对我一个人提起了诉讼,我能不能以上述理由对他们提起反诉,并对抗他们的还款请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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