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把肺癌当然冠心病来治,造成晚期,责任微乎其微吗?
更新时间:2011-01-10 19:19:47
问题描述:
医院把癌症患者当成冠心病患者来诊治,10个月后导致肺癌成为晚期,经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而对方的法律顾问以冠心病成立为由推脱责任,医学会的鉴定结果:
1,根据病人劳力性呼吸困难,心电图检查示多导联ST-T改变,给予扩冠后治疗症状缓解,诊断冠心病成立,治疗冠心病原则正确,
2,专家阅读2008年1月12日胸部CT片认为,考虑诊断右上肺中心型肺癌并肺内纵隔多处转移,手术治疗预后不确定.
3,院方CT报告建议进一步复查除外肿瘤,而经治医生未针对肺癌做进一步相关检查(痰检癌细胞,支气管镜检查,肿瘤细胞标志物等)违反了肺癌检诊常规,导致患者未能及早确认治疗,与院方医疗活动有一定因果关系.
4该患者原始CT片显示右肺癌已有肺内纵隔转移,不属于肺癌早期,随着疾病发展,患者出现其他部位转移是该疾病的特点,故院方付次要责任,在此我要提醒的是,在该院治疗期间,主治医生明确告知我们家属,不是癌症,而是陈旧性肺结核,,而他的病历及CT报告上写的结果是:1考虑右上肺陈旧性结核(结核球)2建议复查:除外肿瘤,3纵隔内淋巴钙化.
我想咨询一下,医院真的是责任微乎其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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