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伪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项中的比率)只让开发商按日赔付给我万分之五的的伪约金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9-11-17 16:57:32
问题描述:
合同原文: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伪约责任。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05%向买受人支付伪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1(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伪约金
*请问我要求退房,只让开发商按日赔付给我万分之五的的伪约金可以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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