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判决有没有道理?
更新时间:2008-12-23 16:38:58
问题描述:
97年我母亲因同情我家一亲戚得了癌症急需用钱买了他的房子(单位95的房改房)对方当时隐瞒了和单位签的10年内不能转让的协议,当时同一栋楼的也有人在卖房,等我们住进去后才进行了房款的给付,当时没签订买卖协议只是由对方出据了收到购房款的收条和房产证,当时我母亲看到了房产证备注写有10年内不得转让,我家亲戚表示房子已经交付了10年后自己去过户,我母亲考虑到是亲戚,他家又急需钱治病就没有追究这个事情,认为10年到了自己去过户就是了,后98该亲戚去世,2004年,该亲戚的妻子要求我家给1万元才同意去过户,后协商无果,2007年告上法院,一审认为亲戚该承担我家的全部损失,经评估该房现价值19万元对方不服后二审判决对方因隐瞒付主要责任,我方有一定的责任,但在赔偿上对方只承担60%我方损失了8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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