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09-11-13 06:17:0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营业员,所在的商场因多种原因不得不解聘所有员工,而本人现在还在哺乳期(小孩儿才10个月)本人上班已有4年,去年请的产假到今年3月,4月本该上班但是公司已无空缺职位一直到7月才上班.现在公司要解除合同..请大家帮我算一下我的赔偿金应怎么算?((基本工资750,每月饭贴150车贴30每月还有100到200不等的奖金))
问题补充: 本人属晚婚晚育 剖腹产 从08年7月请假到09年3月劳动局补偿4个半月工资加医疗费。。其余公司都没发基本工资这样合理吗?这次赔偿我能提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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