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相关事宜
更新时间:2009-11-11 22:20:2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年10月1日向被告提出协议离婚请求,被告却于10月2日上午持以原告开户的三张存折或卡,在原告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户名下的存款全数取出并转存入于被告的名下,并设立密码不让原告知道。被告此种行为,严重的剥夺了原告对夫妻共同存款知情权的权力。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被告声称如原告提出离婚,原告将无法获得其名下的所有存款。以此来要挟原告,使原告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原告与被告又于2009年11月4日产生争执原告再次提出离婚请求,而被告却俱不承认其私下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事实,并要求原告需一次性给付被告五万元才同意离婚的无理要求。原告本身经济来源有限,无法满足被告提出之无理要求。
问题一。本人于本月5号去本县法院咨询,法院告知本月23日后才开始才开始受理案件。现在本人怀疑被告已将卡号已挂失,并有可能在我起诉前将共同存款转移。到时怎么查证。
问题二。如第一次未判离,而被告却始终不告诉本人共同存款的密码,怎么办。
以上请解答,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