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的几个疑问
更新时间:2008-12-22 21:04:33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0月6日加入公司,合同4年,合同约定试用期4个月。
2008年12月我向公司提吃离职申请,多次沟通公司仍不同意,所以现在想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离职。有几个问题:
1 10月6日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给我。12月1日提出离职后,12月5日公司通知我领合同。我在合同领用通知单上签了字,给我的合同上做了一个变更:“公司同意###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式工资发放”,同时12月开薪水时确实按照增加的薪水发放,我在工资单上做了签字,当天晚上我给老板的邮件中明确表示要退回这部分薪水。另一份留在公司的合同上我没看见。但是2份合同的变更部分我都没有签字。现在公司单方面说我在正式合同期而不在试用期,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我需要保留哪些方面的证据来证明我还在试用期。
2 我给老板的离职通知上老板已经签字,但是明确表示拒绝离职。不知道这份签字是否能证明我已经提前三天告知单位离职。
3 再过三天我决定不再去公司,但是公司的电脑、钥匙、门禁考勤卡都在我手里无法移交,手中的工作也无法移交。问题是公司现在没人给我办交接,我该怎么做才能保留证据。自己不想申请劳动仲裁把事情闹得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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