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未交货就开了发票,但甲方又认证了一部分
更新时间:2008-12-22 19:58:10
问题描述:
由于供应商没有按期交货,超出交货期两个多月后决定取消合同。但是,供应商在没有交货的情况下就开了货款的全部发票11万多,由于当时没有预料到供应商无法完成订单而发生矛盾的后果,再加上自己公司内部采购和财务的管理水平问题,在开了发票的当月就认证了该货款发票金额中的9000多月,其他发票我司没有认证。现在要求对方退还预付款时,说我们要负责发票的问题,请问各位大律师,这样我们应该负责剩余发票的问题吗?如果论责任,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又如何能够追回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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