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
更新时间:2009-11-02 15:15:59
问题描述:
1994年,我舅舅与人合资,与广东 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处签定了建设承包合同,以60万元人名币作为抵押金,后工程无法进展,双方于1995年5月18日解除合同,被告必须于1996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但工程抵押金,但仅退回10万人名币,余下50万一直拖欠未还,2000年,我们告上广州东山区人民法院。
2000年东法经初字第610号判决如下: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应10日内将付50万元人名币及利息从1996年6月15日至本判定还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偿还。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
但至今仍分文未还
若 现在选择申请执行,所需要的费用和所需的时间大概是多少呢???还有成功取回全部钱和利息的几率是多大呢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