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企业是否属于破产?
更新时间:2008-12-19 20:39:45
问题描述:
屯溪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是一家国营企业,自1996年底至今无经营活动,职工没有领取工资。最近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出让金1400多万。拿出方案,给职工发放 按工龄每年400元不超过12个月的安置费,另有1998-1999在册职工发放15个月工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缴纳到年底,同时给予5000元奖励。
职工不同意此方案,因为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对职工进行安置,属于企业破产,提出按照《破产法》给予发放拖欠的工资,两金拖欠的应完全缴纳,同时按照《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社厅[1998]118号文件,给予职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安置费。
但是现在政府说该公司不属于破产。请教各位律师,这样的企业不属于破产属于什么?准确的叫法是什么?职工安置适用哪些法律法规?恳请各位律师给予解答。谢谢急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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