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的医药费赔赏问题
更新时间:2009-10-22 07:11:09
问题描述:
我和我的同事在浙江学习时因为纠纷引起打架。他在我们被叉开时趁我不备又冲过来把我鼻梁骨打骨折了,并且还引起了鼻中隔严重偏曲变形。最后在浙江当地派出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他支付我医药费的3分之二。双方还当场签字按了手印。可回来成都后他就耍赖不干了。请问我能向成都龙泉驿区法院起诉让他执行吗?还可以要求法院《因为我们都是在这居住上班》
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还可以要求他支付我的毁容造成的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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