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要求减租或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09-10-20 00:28:39
问题描述:
于上月初本人承租了锦龙路一间商铺,合同上只注明“面积约30平方”,没说明是建筑面积或是使用面积,另因本人租的商铺有个后门通上二楼的,所以我每晚落班会锁好门才走,但二楼的人后来不让我锁门,说是我商铺内的洗手间和试衣室是公用地方,二楼没厕所的。
如是洗手间和试衣间是公用的,我使用的面积就20平方都不够,转租方是否构成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减租或解除合同?另外转租方与房东只签了三年约,已使用一年后才转租给我,再与我签三年约,合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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