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房子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09-12 20:22:45
问题描述:
2008年5月经人介绍,我在滨州市惠民县大桑镇购买一处商品房。介绍人与开发商签定18万元购房合同,经手转交13万元房款。2008年7月在县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合同定于7月份交房,中途开发商停止施工,我方垫支工程款7000元。至今开发商未出具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办理交房手续,房屋还漏雨,吊顶下垂,包边翘起,未按合同完成施工。2009年7月,开发商以未交齐房款为由起诉之惠民县法院。开庭时开发商未出具房屋销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是镇政府出具的(没有县级颁发的证)。我方以房屋未验收无安全保证,现在还有漏雨等质量问题。我方要求开发商按合同修好房子,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办好县级部门颁发的土地证和规划许可证,赔偿延期交房1年多的损失费用,办理交接手续。请问无验收报告的房子安全吗?无房屋销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是镇政府出具的(没有县级颁发的证)合法吗?质监、土地和城建部门可以管理吗?季女士1362543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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