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流术后子宫容穿孔,院方要付多少责任?应赔偿多少给受害人.我应该找什么部门调解这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08-12-11 20:35:25
问题描述:
在A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前的检查,医生告知有轻微的宫劲糜烂,本是第二天就去做人流,后因为一些原因推迟了一些.去了B医院做了人流,B医院术前只是简单的做了B超,但本人有跟医生提及A医院做完检查后医生的提醒(宫劲糜烂),B医院医生没说什么,后来就做了手术.当天夜里肚子痛得利害,就打电话给B医院,院方说可能是术后的正常现象,说是一两天就会没事了,要是明天还会痛再到他们那看看,可是半夜实在疼得不行,就去了C医院,在医院都痛得晕厥过去,C医院检查说是子宫穿孔,做了手术,花费了近八千元,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后来找B医院讨说法,B医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找什么部门来解决,医疗事故法里对这样的案子是怎么保障受害人的?我们有什么法可依,我们大概可以向院方提出多少赔偿?在泉州我可以去找什么部门请求法律援助或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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