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还是产权纠纷?
更新时间:2009-09-12 17:18:07
问题描述:
94年的时候我父母向一个朋友借款2万元(双方签字),到期后无法偿还,将一处住房让他暂时居住,并将房管证交给了他,但并未写任何书面的协议,只说未还款前暂时居住。
几年后,我父亲和他单独写了一个协议,说该房屋由于无法偿还债务归他所有。当时我母亲并不知情,而这套房屋又是我母亲名下的。
又过了几年,那个人由于欠别人钱想卖房子的时候找到我母亲,想将房屋过户给她,我母亲不同意,并不认可之前我父亲单独立下的协议。
现在房屋要拆迁了,他到法院起诉,说产权纠纷,要求将该房屋的判归他所有。而我母亲说,当年她只签了一个借款协议,并没有什么房产纠纷,只认同偿清欠款。
大概的情况就是这样,您看这个案子我们双方大概会如何获得该房屋的拆迁获益呢?
不知我父亲单独和他写的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将如何看待?
最近父母已离婚,离婚协议上并没提及该房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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