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被敲,出纳的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09-09-10 14:35:58
问题描述:
因为发放工资,超过银行对公业务的时间,故将未发完的工资存放在医院保险柜内。数额超过库存现金规定。当晚小偷经防盗窗进入9楼财务室撬开保险柜,盗走全部现金。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发现,报警后无果。现在医院要求出纳全额赔偿超出部分。请问是否应该赔偿,如何赔偿?
有以下特殊情况:
1、医院夜间配有保安值班。
2、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为10多年前制定,一直未更改。
3、医院下班时间是18点整,而银行对公营业时间17点30分止。
4、医院财务制度及劳动合同均未注明相应的赔偿制度。
5、赔偿金额相当于出纳一年的工资总额。
另医院从未安排保卫人员陪同存取款,如果出纳在存取款途中被抢,又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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