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处理
更新时间:2009-09-04 21:54:52
问题描述:
8月30日早上7点30分左右,我岳父骑二轮摩托车由石门返回澧县老家途中,经由张公庙镇时,与由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相撞原因为两车同方向行驶时对方突然转弯,而且对方事先并没有按交通规则打转向灯。导致我岳父骑的摩托车追尾相撞,对方驾驶失控,摩托车倒地,并且自身跌入沟渠。后送县人民医院治疗。检查为骨折,前后住院两天,共计医药费2400多元,后来经交警队调解处理,我们和对方协商,共计包括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共计7800元左右,由我方承担4000元,我们认为费用过高,现在还没有支付。
而且对方驾驶员是无证驾驶。摩托车有行驶证。我方驾驶员有驾驶证,但是摩托车无证,交警队也没有划分责任,只是说我们双方都有责任,说我岳父没有按照交通规则保持车距,我想咨询一下,本案我方是应负多大的责任,费用方面我们如果按照7800元计算我方应该承担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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