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注明以前的借款协议作废。对这个官司我应怎么应诉?另外借款协议书的借贷方搞错了:
更新时间:2009-09-05 07:17:12
问题描述:
我06年10月向A借款7万元11月又借款5万元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分别为年利率40%,30%。截止08年8月本息共计还了14万元,(其中07年2月还款本息11300元,4月又还五万元的利息7500元,6月付了六万元的利息15984元,11月付五万元利息10000元,07年12月-08年2月还本金加利息27000元,08年3月-4月5月共付利息9000元,8月还本金60000元) 我又向其写了一个欠条:欠其4万元,并注明以前的借款协议作废。(以前的借据也没有收回)
现A向法院起诉我,让我还40000元本金,附加利息15946元,(A在我给其打的欠条上自己加上“按月支付3分的利息”)
对这个官司我应怎么应诉?另外借款协议书的借贷方搞错了:借款人应该是我,可协议上写的是A.,贷款人应该是A,可协议上写的是我,这样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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