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在复婚后不到一个月后再次离婚时算不算婚前财产?
更新时间:2008-12-07 18:55:45
问题描述:
本人男方,与女方在今年的5月份在县民政局进行了协议离婚,双方签下了离婚协议,内容为:孩子由女方抚养,不用男方负担任何费用;住宅楼一套归女方所有;市场门市楼及夏利轿车归男方所有,双方分得的财产待孩子成长至25岁时全部过户至孩子名下.并办理了离婚协议.
之后一个月内,我又与女方复了婚,然后共同生活了不到一个月,女方又将我告上县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平分财产.县法院作出了如下审理:孩子由男方抚养,财产按照之前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女方不服又上诉至市中院,请问我们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中院会不会支持女方观点平分财产?(我方占的财产市值大些,值40万吧,女方占的值25万吧)我方还要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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